豫教关字〔2021〕24号
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
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体局关工委,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关工委: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2006〕482号)要求,省教育厅关工委拟于2022年对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第六轮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县(市、区)及学校自评工作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省辖市、直管县评估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3.省里评估时间在5-6月进行。
二、评估对象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关工委。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3.全省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三、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2、3)。
四、评估等级
为了与全国家庭教育评估及我省同类检查评估等级保持一致,本次评估分为“示范”“先进”“合格”三个等级。
五、评估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全省教育系统所办的家长学校,均应按照检查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自评等级。
2.各县(市、区)在所辖各家长学校自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认定“合格”家长学校,推荐“先进”家长学校候选名单。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总结及“先进”家长学校候选名单报省辖市教育局。
3.各省辖市对直管学校及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先进”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和认定,推荐“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名单。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总结及“示范”候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关工委。
4.各直管县的“先进”家长学校由直管县认定,并将“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关工委。
5.省教育厅关工委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直管县申报的“示范”学校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认定,对各地已认定的“先进”学校和单位进行抽查。
(二)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2.查阅资料;3.实地考察;4.召开座谈会;5.问卷调查。
六、其他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检查工作,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自评等各项工作,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提高、以评推动家教发展目标的实现。
2.各省辖市(直管县)、县(市、区)、学校在进行自评后,应填写《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见附件4、5、6)并附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报上一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联系人:杜保民 13939028791
王海勇 0371-58612715 13838112301
附件:
2.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标准.docx
6.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docx
河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