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2015〕10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好家庭教育工作所需要的条件。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宣传引导
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家长要明确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树立先进典型家庭。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家庭教育工作做的好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建立由学校德育工作者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队伍。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家长委员会的服务管理,办好家庭教育讲师团,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传播科学家教理念,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四、大力促进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基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统筹协调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培育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
五、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关工委的作用
教育关工委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在推动和指导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关工委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关〔2015〕133号)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省教育厅将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区、示范校活动,并遴选、推荐若干卓越家教先进单位争取进入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之列。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