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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实验小学寒假家长课堂——走进《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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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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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里,家庭教育是家事儿,父母管教子女,不管是“棍棒下面出孝子”,还是“温良恭俭让”、“诗书传家”,都是关起门自家事。如今,“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成为每个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如何依法带娃呢?1月24日晚上,李向利老师通过钉钉平台,与实小家长一起走近《家庭教育促进法》,解锁带娃新姿势。  家长纷纷留言发表感想、心得,共同探讨如何依法带娃,如何科学、智慧进行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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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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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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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三、国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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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家庭教育立法,是对家庭教育最大的支持与重视。从国务院到省市县各级政府,都有对应的责任要求。


四、社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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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部门协同合作,目的就是要把家庭教育这件“国事”办好,让“依法带娃”这件事落到实处。

汝阳县实验小学在2020年被确定为洛阳市首批家庭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投入了人力物力,想为家长朋友们做实事,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各位家长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做好家校沟通,携手共进,共同提升,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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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关键,执法必严是保障,违法必究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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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和国家的。爱而不溺,严慈相济,既不随意“放羊”,也不过分“鸡娃”才是正确的带娃姿势。依法带娃,不断提升自我,和孩子一起成长,给孩子健康科学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是新时代父母的行为标准。


附:家长课堂


来源:洛阳市汝阳县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