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中院刑三庭当庭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针对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向被告人监护人发出本院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冷宝杨通过阅读卷宗,走访社区、学校进行了调查,“小强这个小孩自我约束能力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最终触犯了法律。”审理中冷宝杨发现小强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尚有挽回的可能后,及时向合议庭汇报这个情况,合议庭经过多次研讨,决定邀请信阳中院聘请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帮小强进行心理疏导。在庭审中,法官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定程序对小强进行了法庭教育,当庭宣判,二审依法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在庭审结束后,在信阳中院家庭教育指导站,合议庭根据双向保护原则,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张丹为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危机干预,“小强在看守所的时候出现了胸闷、胸疼的现象,鉴于孩子年龄还小,如果不进行心理疏导,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刑三庭法官陈鑫说,除了给小强进行了心理疏导,针对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向小强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强父亲进行一对一的教育指导。合议庭责令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小强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小强的情感沟通,还应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小强进行社区矫正,引导小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小强父亲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小强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小强在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教育,让他健康成长。
“经过这一次的庭审,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谨记这次的教训,好好学习报答社会。”心理疏导结束后小强对自己的犯下的错误真诚悔过,并表示,会在今后的生活里、学习中好好努力,不辜负大家对他的期望。
据了解,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实施以来,信阳中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下一步,信阳中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将继续贯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的首要原则,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这一平台,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敦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实现在法律、社会、家庭等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港湾”,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郭晓雨 吴春林)
来源:信中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