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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评审聚焦家庭教育
2022-10-25 |

“家教工作成为职称评审条件啦!”最近,这一新闻成为河南省中小学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据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近日修订发布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在该文件有关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类教师评审条件中,增加了教师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例如,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校长(副校长)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等等。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

对此,河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杨光记忆犹新。他说,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去年10月全国人大又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教育系统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我们和省人社厅一致认为,新的中小学职称评审文件一定要体现上述精神,发挥导向作用。

河南省家教讲师团顾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高闰青教授认为,家教工作成为职称评审条件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明确了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的内容;二是督促了教师强化专业水平,为家长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三是促进了 “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育人目标。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书记、校长王献甫表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信号灯”“指挥棒”,也是家校共育任务落细、落小、落地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我们要领会精神实质,办好家长学校,提高育人质量。(朱荣)





 新闻链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摘要)

 

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二)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承担家长学校课程,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成长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二)育人工作2.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 (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二)育人工作2.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 (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