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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教育护航 促家长履行责任 ——罗山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7-07 |




日前,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向懈怠履行监护职责的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和教育。并请罗山法润青禾家庭教育工作站的家教指导师对家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该院在罗山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人小甲(化名)初中辍学,进入社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频繁来往,母亲平时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监护,缺乏沟通交流,没有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并干预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甲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罗山法院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子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充分地引导。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改善不当教育方法,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小甲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对小甲母亲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之后,罗山县法润青禾家庭教育工作站的家教指导师登门对其家长补上了家庭教育这一课。    

 

“孩子走到这一步,我确实有很大的责任,以前对他管教太少了,以后我一定承担起教育责任……”,小甲的母亲在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时自责地说道,并表示今后会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在此,罗山法院提醒广大家长,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可或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用正确的思想、正确的行动、正确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据了解,为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罗山县教体局家教指导中心联合罗山县法院成立了法润青禾家庭教育工作站,罗山县教体局从罗山高中、罗山一中等省示范家长学校派出了多名富有经验的家教指导师驻站担任家教指导师志愿服务,为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真正落地助上了一臂之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信阳市教体局关工委